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建设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面向中西部省份实施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为实施区域定向培养志存高远、 乐教适教的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范围、专业及计划

1.招生范围:2021 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2 个省(市、区) 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2.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3.招生计划:2021 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150人。根据各省(市、区)定向就业县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 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条款。

4.考生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 补充规定,同时参考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三、录取规则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 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 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4.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 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相关政策

1.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3.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专项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4.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5.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国家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履行所签订协议书的义务,本科毕业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7.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监督机制

国家优师专项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

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nnu.edu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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