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招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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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往年民办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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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标题:往年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招生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31 18:50:35

文章正文开始: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往年民办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学院依法进行招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收费,不设任何招生中介机构,不接受个人或机构的中介费用。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严禁利用关系、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实际需求和学院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确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为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两类,具体招生计划根据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和社会需求确定。

第八条:学院在招生计划中设置专项计划,包括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等,以鼓励农村和少数民族学生报考。

第三章 招生标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的要求,设置相应的科目考试和面试环节,以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第十一条:学院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面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评定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和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和报到

第十四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参加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考生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证件,如不符合录取条件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了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并提供接待和住宿安排等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如有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以上为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往年民办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请参阅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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